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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如何实现代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以及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的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已经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的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即是指个人住房公积的贷款,通过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用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所上交的住房公积金,来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上交人员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职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代扣缴是指银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府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要求,受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缴存单位以及其职工个人所建立的专用账户提供公积金的缴存,调整,转移,结算等各项服务,并将缴存的资金按要求上划到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专户,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资金保值,为缴存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一卡通联名卡等的一系列配套服务,从而简化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 公积金贷款代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委托扣款方式,即每个月需缴存的公积金大于每个月的还贷额,并且在公积金账户上有六个月的还贷金额,另一种是部分委托扣款方式,即指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小于每月的还贷额,不足的部分由自己另外拿钱来还,这种情况需要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留出三个月缴存额。 |